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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项目再次全部通过省教育厅审批

发布时间:2011-05-18

    2010年4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对外发布了鲁学位办(2010)9号批文,正式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同文泰在职研究生于2010-2012年在青岛举办企业管理、金融学和民商法三个专业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这也是山东省教育厅在工商管理、经济学和法学三大学科中唯一批准的省外高校在我省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攻读科学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文和山东省学位办鲁学位(1997)5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省境内举办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攻读科学学位)须在山东省教育厅学位办批准备案(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项目如MBA,MPA和工程硕士等则不须在省教育厅备案)。在公布批准省外高校在我省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2010)9号文的同时,省教育厅学位办还公布了(2010)8号文。8号文公布了获省教育厅批准在2010-2012年度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省内高校名单。我校同山东大学在青岛合作举办的会计学、企业管理等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也同时获批。至此,文泰在职研究生现开设的所有科学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均获得山东省教育厅在2010-2012年度的办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