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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的可申请科学学位的研究生课程再次全部通过省教育厅审批

发布时间:2011-05-27

    2011年4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对外发布了鲁学位办[2011]7号批文,正式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在2011年-2013年间继续同我校在青岛联合举办企业管理(含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和金融与财务管理)和金融学两个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中国人民大学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唯一一所在我省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申请科学学位)的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院校。
    在公布 [2011]7号文的同时,省教育厅学位办还公布了[2011]8号文。8号文发布了获省教育厅批准在2011-2013年度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省内高校名单。我校同山东大学在青岛联合举办企业管理、会计学等专业研究生课程也同时获批。至此,文泰在职研究生现开设的所有可以申请科学学位的研究生课程均获得山东省教育厅在2011-2013年度的办学许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文和山东省学位办鲁学位(1997)5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省境内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申请科学学位)须由山东省教育厅学位办批准备案(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项目如MBA,MPA和工程硕士等则不需要在省教育厅备案)。